關於新竹縣議會將余筱菁議員停權
一、 所爭議的事件,是不是余筱菁議員通知民眾有關程序委員會的時間地點讓民眾來陳抗,陳抗民眾是不是余筱菁議員帶來的,陳抗民眾有沒有在場外喧鬧影響程序委員會的會議,這些都沒有調查清楚;退三步來說,即使真有這些事情,也只是「妥不妥當」而不是「對不對」的問題,沒有嚴重到要做出最重的處分,比例失當。如果在會議進行時帶民眾來議會戶外喊口號,就要施以最重之處分;則萬一哪天某議員帶著許多民眾,到會場內以喧鬧、翻桌、拔麥克風、撕毀會議資料紙張來阻擾會議進行,那要如何做出更重的處分?
二、 縣議會議決通過紀律委員會的另一個理由,是余筱菁議員公開宣稱新竹縣議會為「閉緊緊的民意機構」,「圖利唯一一家投標廠商」等。然,新竹縣議會是否對民意敞開大門或窗戶,不管從比喻的意義或字面上的意義來說,都是公眾事務,可受公評,是否圖利的問題也是一樣;任何人都可以發表看法,其看法是否公允由民眾決定。若議會認為該批評不公允,發一份澄清的聲明也就可以了。例如,有人民批評當今中央執政黨送口罩買國際地位、花比別人貴幾倍的價錢買武器,是讓人民當冤大頭,這種批評,也是針對公眾事務,國民黨還曾批評民進黨說「把這種言論當假新聞法辦、是獨裁」;縣議會若不允許任何人公開發表對公眾事物的批評,豈不形同國民黨口中的民進黨?
三、 議會當然接受人民陳情,過去也有過許多例子;議會對接受人民陳情也有一定的程序,例如人民陳情案件委員會、受理時間與開會時間等等。但是,議會也應該儘量給人民方便。即使人民陳情沒有先約時間、沒照程序,議會還是應該儘量安排受理。畢竟處理陳情案件是議員的工作內容之一,但人民陳情卻必須用到工作以外的時間。人民陳情的程序是不是很方便,是程度問題,本縣要進步,就要朝向給人民愈來愈方便的方向走。
四、 議會也可以藉此機會,檢討民眾旁聽問題。目前全體議員出席的議會大會開放民眾旁聽,且有旁聽席;但也是基於「朝向給人民愈來愈方便的方向走」,現在又有直播。所以,諸如程序委員會、紀律委員會、人民請願案件處理委員會等等次級會議,是否也比照大會,開放旁聽及直播,也值得討論,畢竟例如程序委員會,關於什麼議案可以排入議程、各議案順序等等,也屬縣政事項。目前多數議員的習慣,認為程序委員會等次級會議,屬「內部」會議,潛規則就是不需公開;但未來我們建議加大議會公開透明的程度。
基於以上,勞動黨作為紀律委員會成員之一的陳新源,在紀律委員會討論余筱菁議員處分案時,投下反對票;並在議會全體會議中,本黨兩席(羅美文、陳新源)再度投下反對票。
照片截圖自新竹縣議會 https://webpage-ott2b.cdn.hinet.net/webpage/vod?contentProvider=hcc 6月17日影片